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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22:2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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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二类岗位)、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70名。其中,初中语文5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科学2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美术1名、初中体育(篮球)1名、初中信息技术1名、小学语文①11名、小学语文②12名、小学数学12名、小学英语3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音乐(管乐)1名、小学体育3名、小学体育(足球)1名、小学信息技术5名、小学美术3名。具体招聘学校和招聘指标数详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4.招考对象: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3日22:00-2020年10月30日22:00。应聘人员通过 https://wj.qq.com/s2/7412583/4b6a/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16: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指标数4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5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

  1.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此环节测试对象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淘汰人员除外)。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第一类岗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第二类岗位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第二类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志愿进行分配。针对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学校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填报两所平行志愿学校,分配时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录用。如两个平行志愿学校都没有录用,则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录用。

  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五)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现场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自2020年9月27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到达宁波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提供现场资格确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3.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初试、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6),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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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招聘需求表

  附件2. 报考专业要求

  附件3.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及部属师范院校名单

  附件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第二批)

  附件5.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附件6.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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